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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22,281,731.8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1%。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曦:男,生于1968年11月,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及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张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曦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张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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