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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福建易联众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A3#楼整座(建筑面积合计3,691.20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

蒋志翔

林治洪

郭小东

王 斌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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