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营业税、增值税奖励款共计人民币131.6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 | 发放补助的主体 | 补助原因/项目 | 收款日期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元) | 政策依据 | 补助类型 | 会计处理 |
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营业税、增值税奖励 | 2021年7月 | 现金 | 1,316,105.00 | 厦委发〔2019〕17号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收益 |
上述政府补助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到账。本项补助系易惠科技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获奖励,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本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惠科技收到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1.6105万元计入2021年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上述补助资金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31.6105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