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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0%。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10.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35.90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对比上年同期的相应指标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10%;(2)0%;(3)-1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0年末/2020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667,335,255.00667,335,255.00867,535,831.00
假设情形1: 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2020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9,105,112.77119,105,112.77119,105,11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359,000.29114,359,000.29114,359,000.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8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7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7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6.61%6.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6.38%6.35%6.35%
假设情形2: 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2020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9,105,112.77131,015,624.05131,015,624.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359,000.29125,794,900.32125,794,900.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00.2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9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200.20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9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6.93%6.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6.38%6.65%6.65%
假设情形3: 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2020年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9,105,112.77107,194,601.49107,194,60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359,000.29102,923,100.26102,923,10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60.1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60.16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70.15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4%6.27%6.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6.38%6.02%6.02%

注: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夯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一家准集团化管理、适度多元化经营的现代化企业,主要从事三大版块业务:军工业务、煤矿安全业务及信息通信业务,其中煤矿安全是基础性起家业务。夯实壮大煤矿安全业务,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

此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抢占煤矿智慧化市场,紧紧抓住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更新升级时机窗口。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运输效率高、安全可靠、不受地质条件影响的智能单轨运输系统。

(二)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时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军工业务、煤矿安全、信息通信等相关主业,其中煤矿安全包括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在内的辅助运输系统,本项目建设有利于顺应公司发展战略,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建设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抢占煤矿智慧化市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改善公司的长期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并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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