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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诺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陈诺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2020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进行表决,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9 (第四届董事会)90055

二、2020年度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0年度,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取消为产业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设立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开拓重点、重大投资等战略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还参与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沟通及解答。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调研,利用培训契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诺夫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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