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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瑞普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及相关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闯、蔡辉益、周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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