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984,67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99,993.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9,52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实施进度 |
1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 | 7,800.00 | 7,800.00 | 1,884.95 | 24.17% |
2 | 国际标准兽药制剂自动化工 | 19,900.00 | 19,900.00 | 11,058.73 | 55.5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实施进度 |
厂建设项目 | |||||
3 | 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9,395.37 | 62.64% |
4 | 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0.00 | 0.00% |
5 | 超大规模全悬浮连续流细胞培养高效制备动物疫苗技术项目 | 9,900.00 | 9,900.00 | 3,222.12 | 32.55% |
6 | 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 | 25,000.00 | 23,942.05 | 8,716.81 | 36.41% |
7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39,660.00 | 39,660.00 | 100.00% |
合计 | 133,600.00 | 132,202.05 | 73,937.98 | 55.93%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将“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及业务实际需求确定的,在项目投资前已经过充分地可行性论证,目前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延期原因如下:
1、研究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公司按照生物制品研究院研发需求,在生物制品新产品开发技术平台、基因工程技术平台、生产工艺技术平台、质量检测技术平台等方面采购设备,质量检测技术项目建设正在实施中。公司基于载体疫苗技术、亚单位疫苗技术、mRNA疫苗技术、单克隆抗体技术及诊断试剂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变化,对研究院技术平台不断优化,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放缓,预计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图纸设计、技术准备、
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因项目涉及的产品和工艺正在进行实验室研究、申报临床试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避免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项目工程尚未正式投入建设,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悬浮培养工艺相关产品的申报及注册进程,预计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将“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普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瑞普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王 飞 | 郭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