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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正确合理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化方式运作,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6、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7、 对2020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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