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情况。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03,95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锐奇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2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徐秀兰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 | |||
传真 | 021-37008859 | |||
电话 | 021-57825832 | |||
电子信箱 | 300126@china-ken.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主营电动工具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始终专注致力于高等级、高效能专业电动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业级电动工具主要应用于金属、石材、木材等的切割、磨削、锤钻、紧固等工序中,其国内用户主要集中在建筑建造、工业制造领域中。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内销和外销两方面,其中内销业务基本为公司自有品牌的电动工具产品,外销业务包括ODM业务和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业务。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渠道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导,国内市场经销商分布广泛,且经销商经营能力和资质信用度都较高。经销商更贴近并了解当地消费市场,对于市场变化更为敏锐,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及时向公司反映市场信息,有助于公司及时调整优化营销策略。现传统五金工具渠道竞争愈发激烈,公司通过持续加强销售体系管理来提升市场占有率;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公司同时在不断优化和完善电商平台的销售模式。国内电动工具行业目前处于充分市场竞争阶段。近年来,低端电动工具企业之间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产品技术及品牌始终无法有效突破,其与中高端级别企业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并且该级别企业开始出现小企业退出的态势;中高端市场方面,外资品牌正在抢占中国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整个电动工具行业开始呈现行业分化加大、行业集中度加强及行业整合的趋势。公司作为高等级、高效能专业电动工具制造企业,定位于中高端产品市场,致力于成为替代进口的品牌。近年来,公司在国内专业电动工具品牌中占据领先地位,相信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的不断加强和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品质的不断提升,公司有能力在目标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在专业细分电动工具品类以及充电式电动工具品类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速度,为今后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429,186,076.40 | 459,117,421.28 | -6.52% | 583,196,648.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34,863.82 | 9,246,072.58 | 24.75% | -44,786,602.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93,133.43 | 3,535,527.11 | 94.97% | -46,002,044.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9,151.17 | 42,895,172.56 | -85.01% | 59,816,306.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0.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0.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 | 0.95% | 0.20% | -4.46%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268,156,212.82 | 1,187,014,934.44 | 6.84% | 1,211,502,507.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22,537,217.84 | 974,956,041.89 | 4.88% | 967,766,116.73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84,673,053.40 | 120,537,447.59 | 118,150,844.02 | 105,824,73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25,370.03 | 13,191,938.41 | 2,661,988.32 | -7,744,43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90,896.75 | 10,646,604.91 | 2,364,185.14 | -9,108,553.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347,984.24 | -2,638,931.67 | 19,071,733.62 | 22,344,333.4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30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6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明厅 | 境内自然人 | 26.65% | 81,000,000 | 60,750,000 | ||||||
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17% | 43,072,128 | 32,304,096 | ||||||
吴晓婷 | 境内自然人 | 3.95% | 12,000,000 | 0 | ||||||
应媛琳 | 境内自然人 | 3.92% | 11,900,000 | 0 | ||||||
应业火 | 境内自然人 | 3.13% | 9,500,000 | 0 | ||||||
吴晓依 | 境内自然人 | 0.92% | 2,800,000 | 0 | ||||||
刘汉陵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108,400 | 0 | ||||||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6% | 1,095,500 | 0 | ||||||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青溪2号私募基金 | 其他 | 0.36% | 1,080,900 | 0 | ||||||
唐玉岚 | 境内自然人 | 0.28% | 85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明厅与应媛琳为夫妻关系,吴晓依、吴晓婷为吴明厅和应媛琳之女,应业火为应媛琳之父,瑞浦投资为吴明厅控制的公司。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安排复工复产,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调整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和巩固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918.61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6.52%;其中主营业务方面,实现内销业务销售收入17,564.0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3.66%,实现外销业务销售收入24,915.8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0.50%。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3,476.63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5.98%,管理费用3,101.81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0.95%,研发费用2,182.8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29.91%,财务费用929.6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296.83%;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2.5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29.6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7.2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27.39%;实现投资收益3,300.5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4.85%。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和美国加征关税等因素影响,内销业务收入和外销业务收入均有所下降,但由于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减少、投资收益增加等因素,公司最终实现营业利润1,112.9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6.38%;利润总额1,064.06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4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24.7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品牌及渠道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深入贯彻和宣传“匠心质造”的品牌主题,积极传递品牌价值。面对上半年度严峻的疫情形势,公司积极调整销售方向和市场策略,尝试多元化、多维度、多渠道的去开拓市场,积极寻找和增加新赛道,在国内外相关五金工具展会停摆的情况下,借助新兴的网络销售平台、视频直播带货及微信营销等方式不断增加品牌曝光率和品牌热度;在线下正常复工复产后,对原有线下渠道的经销商、分销商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协助其加速开拓网点布局,拓展线下业务,疏通渠道,加速出货,同时全力打造优质零售分销商,夯实终端网点,完善售后服务,巩固品牌形象。在品牌产品端,面对日益变化的市场和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陆续推出新型锂电冲击扳手、锂电角向磨光机、锂电轻型电锤、锂电无刷电钻、全新聚能电机系列角向磨光机等符合市场中高端需求的产品,同时面对常规类产品充分竞争的市场,公司也适时推出了经济型手电钻、钢材机及双功能电锤等,积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加品牌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动态优化国内市场渠道,开发优质经销商、持续开展终端大型项目渠道,进一步下沉渠道,在线上、线下、渠道、终端等多方位优化市场布局。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稳步开展研发工作。公司引进锂电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合理调整研发内部组织,加强标准化、项目管理等团队建设,实施研发人才发展,开展创新培训;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公司产品线,有序推进高性能无刷电机设计和无刷电控技术开发,有序推进专业电动工具高效能集成电路、电池系统、电源系统技术开发,投入专业电动工具锂电系列产品的研发,成功推出无刷无感产品(角向磨光机、扳手、电锤等)上市;持续规范和完善新产品开发流程和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健全研发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产品开发全流程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将专利申请、专利分析、专利评估贯穿公司整个产品开发流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被受理2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4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公司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授权专利实施和成果转化,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通过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评审;继续参加电动工具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参与起草相关电动工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工业智能化、信息化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未新投项目,产业基金已投资的项目均运行正常,已有部分项目完成退出。报告期内,基金根据合伙协议,对基金运作取得的收益进行了分配,根据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收到收益分配1,280.02万元。因基金仍有部分投资项目尚未退出,最终收益情况需待基金完成清算和分配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确定。
4、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疫情,严控防疫、保障生产、稳定运行,努力降低疫情影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为本区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防疫工程支援一批公司专业电动工具产品,有力保障了医院防疫工程建设的效率,进一步巩固了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疫情下始终坚持企业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企业文化良性建设,通过企业微信推动全员参与了解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品牌发展、电动工具相关基础知识、生产制造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专利等与员工密切相关的信息;持续加强和规范内控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通过内部选拔、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实战锻炼、轮岗培训,培养阶梯型人才团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电动工具 | 410,045,742.44 | 76,271,853.67 | 18.60% | -6.05% | -12.36% | -1.34% |
配件 | 14,753,379.03 | 4,446,762.07 | 30.14% | -15.16% | -4.94% | 3.24% |
其他业务 | 4,386,954.93 | 3,659,010.80 | 83.41% | -16.87% | -30.66% | -16.59%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 |
【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明厅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