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全体监事。
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监事,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相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水平,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