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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明厅先生、应小勇先生、项君先生、朱贤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蔚松先生、孙晓屏女士、徐德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崔皓丹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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