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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之和。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对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2%。除此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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