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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良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良卫)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年1月起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年3月起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3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每次都提醒董事会信披无小事,公司在进行信息

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后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度,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良卫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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