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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良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良卫,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年度我个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在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管理与风险控制上应进一步加强,杜绝内控缺陷的产生。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报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报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19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在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舒扬杰先生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舒扬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在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9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调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的运作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规范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本人任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运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吴良卫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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