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47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将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将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李玉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7日,李玉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为1.4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李玉国 | 大宗交易 | 2021.9.14 | 6.51 | 3,500,000 | 0.65 |
2021.9.27 | 6.53 | 4,500,000 | 0.84 | ||
合计 | 8,000,000 | 1.49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玉国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先河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13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
A股 | 8,000,000 | 1.49 | ||||||
合 计 | 8,000,000 | 1.4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1,898,409 | 15.26 | 73,898,409 | 13.77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423,807 | 11.45 | 61,423,807 | 11.4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474,602 | 3.82 | 12,474,602 | 2.32 |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李玉国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股份减持计划范围内。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根据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玉国先生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玉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