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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50 号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晚间直通披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受让价格为4元/股,为回购均价的50.25%,参与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同的除独立董事外的董监高、公司及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相较于2021年增长超过15%则视为考核达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大幅低于市价及回购均价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说明业绩考核标准和期限设置的合理性,是否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3. 请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参与对象范围、业绩考核指

标设置、授予价格等补充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锁定期限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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