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