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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西域晨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西域晨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产品销售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建立向执行董事报告并抄送股东单位的规范,明确报告内容、时间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规定和操作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棉籽现货交易有敞口情况下且如不套期保值现货经营效益可能将受到损失时,可以进行线上棉籽的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数量不得超过棉籽现货经营的敞口数量。

第六条 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进行操作,持仓后实行期货、现货对冲交易,禁止进行1日内的短线投机单边期货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原则上,在期货交易上总动用资金不超过500万,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风险金在内,其中持仓保证金不超过400万。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套期保值业务第一责任人。

经营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起草,在操作方案审批后负责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财务部负责在操作方案批准后,根据方案负责具体资金协调划拨和资金管理;监督套期保值操作工作,并定期向审计部门报送监督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监督,参与审核操作方案,对资金划拨、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方案,监督操作程序

规范性,定期将监督报告抄送股东单位审计部门。第九条 公司应将从事交易、风险管理及资金调拨职能的岗位和人员有效分离,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第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按照每单操作动用资金额度划分为不同审批权限:每单操作动用资金不超过70万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审批;动用资金在70万以上但不超过140万由主管经营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动用资金在14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两日内连续进行多单操作的,自第一单起按照两日内的累加金额适用审批权限。

在后期操作过程中,如需变更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方案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应分别报送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存档,同时应知会股东单位。

第三章 操作流程要求

第十二条 计划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业务负责人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列明拟操作的合约、数量,说明所需保证金及用款计划,预估开平仓价位和方式、平仓期限或交割日期、预估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以及对应的现货操作等内容。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经审批后,财务部门按方案计划及时调拨资金。资金入账后,交易专员根据操作方案在业务负责人指令下进行操作交易。

第十四条 持仓期间,业务负责人及交易专员应当密切关注行情变化,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汇报并出具应对措施:行情变化剧烈,持仓盈亏超过持仓价值的5%时;预判行情将向方案预估相反方向发展或有强行平仓风险时;现货与期货行情变化出现较大差异时。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要及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资金情况,如连续3个交易日账户盈余超过持仓保证金的60%,且无操作计划时,应将盈余部分资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 每单方案操作结束后,交易专员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将资金转回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业务负责人三个工作日内对该方案执行及操作进行总结,将操作过程、盈亏等进行简要分析总结,报送各相关人员。

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制订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或控制工作流程;

(二)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

(三)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

(四)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控制期货头寸的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量及时间上相匹配。

交易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值方案规定进行开仓和平仓。主管套期保值业务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旬召集一次由经营部 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讨论套期保值业务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业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还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汇报。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4)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3、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浮动亏损超过持仓价值的5%或30万时,应由公司总经理召集会议,在无明显好转迹象的情况下,应着手平仓;当亏损达到80万时,则必须进行平仓。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总经理及时召开期货各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

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计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正常进行;应当合理选择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时期或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二十三条 违反公司制度或操作方案的,视情节给予100元及以上处罚;达到公司事故标准的,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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