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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夏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1991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年3月至2013年8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担任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担任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22年7月起任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宋城演艺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正确和科学的决策发挥作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宋城演艺第八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主持和参加相关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5次,没有委托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就所议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紧密的沟通,在对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并审慎提出意见建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3、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

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内审问题的归责与整改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计划等资料,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审计的准确情况,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讨论。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董事会相关审议和履行程序作出审慎合理的决

策和建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与各方沟通及其他方式等进行现场工作。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定期及不定期的查阅宋城演艺经营信息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2、对宋城演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宋城演艺旗下部分景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景区安全工作进行调研考察。

3、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关注并听取投资者的问题和意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机构、市场和社会公众对宋城演艺的评价。

4、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宋城演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并询问了宋城演艺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提交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宋城演艺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宋城演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宋城演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宋城演艺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宋城演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3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雪璎女士、葛琛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9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雪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宋城演艺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夏云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夏云

时间: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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