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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兰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5
亲自出席数委托出席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00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二)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3、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已如实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独木桥旅行社与第一世界大酒店、宋城实业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0年8月8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原则定价。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证券市场发展快,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兰克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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