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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俞勤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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