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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9,645,047.83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81,179,337.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2,015,069,739.88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47,342,448.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1,554,104.34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82,243.27,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03,456,787.5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公司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拟进行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相关决议详见公司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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