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曦 邓传远 柳建华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