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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7人,由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2021年4月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分别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30元/股调整为18.24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6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董事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2021年4月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5.96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丹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丹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璟诗(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佰盈”)、雷雯、广州道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柯拓基、广州越秀区丹麓二期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泰州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乡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州越秀区丹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广州越秀区丹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其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11.08%。

因佛山佰盈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为此议案的关联人,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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