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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1月6日《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3月19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通过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4月23日①《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③《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⑤《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⑥《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⑦《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⑧《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⑨《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均通过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表监事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7月1日①《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②《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均通过
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4日①《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⑤《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⑥《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⑧《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⑨《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⑩《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均通过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8月25日①《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通过
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①《关于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均通过

(二)2020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0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担保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行为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参股子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造成失真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自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报告期公司在处理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归属内幕信息范围的事项均能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执行,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出现泄密及内幕交易事件,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司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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