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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立)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5次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高立5041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次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高立2002

注: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的原因说明。公司于2020年

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所在地(北京)处于封城状态,且公司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已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力先生代为出席表决,本人已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公司于2020年

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已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代为出席表决,本人已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时间

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0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暂未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走访,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作规范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可转债融资进度等,交流会计政策,分享自己在财务评审方面的经验和新的,给公司一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去旅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2020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20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立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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