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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独董述职报告(谢思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工作中,认真履行,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的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思敏111102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谨慎、认真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活动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在核实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独立意见
2020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向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0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意见同意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议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0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2020年7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2020年9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1.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议。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不仅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谢思敏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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