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2021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系子公司上海科泰安特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 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