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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74,631,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97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11,982,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股份62,648,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62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7,09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67%。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田茂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4,36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8%;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4,36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8%;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74,36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8%;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4,36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8%;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74,36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8%;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6、 审议通过了《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3,100,500 股股份,其对本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1,177,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76%;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76%;反对3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4,395,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8%;反对1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37%;反对1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8%;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

上述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4,385,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5%;

反对2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1%;反对2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关于提名吴奇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86,508,6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得票6,867,6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0%。 吴奇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9.02关于提名李士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13,569,1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1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得票6,788,1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5%。李士训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关于提名范晓兰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49,908,6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3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获得6,867,6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关联银行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及开展存储业务的议案》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及阎志先生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38,008,350股股份,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5,913,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5%;反对70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43%;反对7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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