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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股票代码:300161 股票简称:华中数控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5,931,355股;

2、发行价格:16.5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28,385,984.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421,101,379.07元;

5、超募资金数额:0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新增股份上市数量:25,931,355股;

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新增股份后总股本:198,696,906股;调整后A股每股收益:0.1398元。(注:每股收益=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

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2、股份预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4月22日;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9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6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7

九、备查文件 ...... 17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简称含义
华中数控、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以向特定对象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卓尔智能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
华科产业集团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科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之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分红回报规划》《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文):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Wuhan Huazhong Numerical Control Co.,Ltd.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164176058
注册资本:17,276.5551万元注
法定代表人陈吉红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中数控
股票代码:300161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180605/027-87180605
电子邮箱:hcnc@hzncc.com
经营范围: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生产线、新能源汽车设计和配套产品、机电一体化、电子、计算机、激光、通信、工业软件、红外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机械及静电喷塑加工;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注: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注册资本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通过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2020年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号)。

(三)发行时间及过程

2021年4月1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卓尔智能出具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卓尔智能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6号)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28,385,984.60元。

截至2021年4月15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7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385,984.60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6,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发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实际收到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2,385,984.60元。此外,发行人还发生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84,605.53元,募集资金扣除各项费用后净额为421,101,379.0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5,931,3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5,509,646.71(不含增值税)。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4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2元(含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54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25,931,355股。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5,931,35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九)发行对象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卓尔智能16.5225,931,355428,385,984.603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合计25,931,355428,385,984.60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现名: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山社区商业楼1楼107-1
注册资金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奇凌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股东及出资比例阎志持股70%,卓尔书店(武汉)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精密工业自动化装备、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批零兼营、安装、调试、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机器人、柔性生产线、智能数字化车间、高端装备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对智能制造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卓尔智能持有公司17.0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除控股股东外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最近一年,公司与卓尔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公告中予以披露。对于卓尔智能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相关《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现已成就;

4、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5,931,35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中数控;证券代码为:30016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卓尔智能29,370,09217.000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5,544,96514.790
阎志8,638,2585.000
新疆瑞和时代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275,7283.630
陈吉红3,100,5001.792,325,375
朱志红2,140,5001.241,605,375
张明1,385,6000.800
毛建明1,200,0000.690
熊清平1,106,4140.64829,810
陈展辉1,017,1000.590
合计79,779,15746.174,760,56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卓尔智能55,301,44727.8325,931,355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2,559,06511.350
阎志8,638,2584.350
新疆瑞和时代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275,7283.160
陈吉红3,100,5001.562,325,375
朱志红2,140,5001.081,605,375
张忠孝1,400,0000.700
张明1,400,0000.700
毛建明1,200,0000.610
熊清平1,106,4140.56829,810
合计103,121,91251.9030,691,915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本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4月25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760,5602.7625,931,35530,691,91515.4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68,004,99197.24168,004,9984.55
合计172,765,551100.00198,696,906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改变,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陈吉红董事长3,100,5001.793,100,5001.56
田茂胜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王晓北董事----
武明飞董事----
朱志红董事、副总裁2,140,5001.242,140,5001.08
范晓兰董事----
朱永平独立董事----
杨鹏独立董事----
王典洪独立董事----
熊美欣监事会主席----
周彬职工监事----
胡舒文监事----
熊清平副总裁1,106,4140.641,106,4140.56
李社林副总裁----
李军副总裁----
蒋荣良副总裁----
合计--6,347,4143.676,347,4143.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简要情况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285,356.12236,797.61247,432.20
负债总额148,981.97105,030.81107,974.52
股东权益136,374.15131,766.79139,457.68
少数股东权益18,303.6416,108.8923,559.13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32,238.5890,603.9581,957.58
营业成本80,258.9855,082.9253,920.04
营业利润4,851.781,630.40618.35
利润总额4,585.691,809.39780.68
净利润4,132.941,923.641,066.01
归母净利润2,777.461,532.931,668.32
扣非归母净利润-8,005.69-15,209.74-13,271.03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94.93-770.6513,378.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17-5,667.95-7,19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96.49-10,749.963,713.3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流动比率1.751.771.87
速动比率1.121.18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40.5634.5336.1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52.2144.3543.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91.361.22
存货周转率(次)1.151.061.21
每股净资产(元)6.836.696.7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39-0.040.7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54-0.99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80.08870.0966
稀释每股收益(元)0.16080.08870.09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4634-0.8804-0.76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1.33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5-13.17-1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777.461,532.931,66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8,005.69-15,209.74-13,271.03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帐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帐款账面余额)/2]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加权平均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总股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247,432.20万元、236,797.61万元和285,356.12万元,负债规模分别为107,974.52万元、105,030.81万元和148,981.97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负债规模稳定扩张。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7、1.77和1.75,速动比率分别为1.38、

1.18和1.12,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处于低位健康运行,分别为43.64%、

44.35%和52.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张欢、何洋

项目协办人:王安

其他项目组成员:胡璇、张益赫、吴玉立、赵悠、敖博、唐经娟、杨靖世电话:010-60837199传真:010-6083603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经办律师:谭四军、程璇电话:010-66493383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注册会计师:汤家俊、黄珂电话:027-85424322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石文先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注册会计师:陈刚、聂慧蓉

电话:027-85424322传真:027-8542432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张欢和何洋作为华中数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9年证券相关从业经历。先后参与或负责了江苏共创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收购唐山开诚并配套融资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工作。

何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12年证券相关从业经历,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巴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祥龙电业重大资产重组、国电南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3年)、迪康药业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广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东软载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研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北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韵达快递借壳上市、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中国铝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中国船舶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

电话:027-87180605

传真:027-8718060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10-60837199传真:010-60836031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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