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中数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提名李士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李士训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鉴于公司治理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李士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14:45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7,077,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49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2,205,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34,872,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84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7,1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40%。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田茂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934,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0%;

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4,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67%;

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934,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0%;

反对1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4,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67%;

反对1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5%;

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提名李士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46,875,59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得票7,075,5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李士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