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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市场波动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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