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8 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500万元至-24,500万元。4月12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8,000万元至-34,300万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554.0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