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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迪威”)收到绵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绵阳威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威盛”)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诉求为被申请人支付股权受让款2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该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5月14日、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收到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5】、【2020-069】、【2020-119】。

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川07执484号),该裁定书显示:申请人绵阳威盛与迪威迅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陈彦民合同纠纷一案,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定:迪威迅公司向绵阳威盛支付股权受让款2500万元,并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付2500万元股权受让款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迪威迅公司向绵阳威盛支付违约金20万元;陈彦民、中视迪威对前述裁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已执行到位27,391,486元,被执行人迪威迅公司、中视迪威、陈彦民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绵阳

威盛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该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说明

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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