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光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光强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柳光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柳光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提名柳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田志龙 | 刘启亮 | 刘林青 |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