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廖莉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同意聘任赵马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廖莉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燕萍 | 郭 炜 | 柳光强 |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