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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8,452,44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6,901,310股变更为478,448,864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8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回购公司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188,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最高成交价为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801,605.13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020年8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736,405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28,452,44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8,452,44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6,901,310股变更为478,448,864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2,112,25510.28052,112,25510.89
高管锁定股52,112,25510.28052,112,25510.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4,789,05589.72-28,452,446426,336,60989.11
三、总股本506,901,310100.00-28,452,446478,448,864100.00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因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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