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星期二)16: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6日为授予日,以6.7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