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刘升文)
本人自2015年9月9日起担任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0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刘升文 | 13 | 13 | 0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 会议 | 议案 | 备注 |
2020-1-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0-1-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0-4-19
2020-4-1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 |
2020-4-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0-5-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 |
2020-6-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 |
2020-8-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 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0-10-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 |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 会议 | 议案 | 备注 |
2020-1-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0-1-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 关于聘任马凯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0-4-1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关于公司非公 |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意见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意见 | |||
2020-4-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非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5-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及豁免公司间接股东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 |
2020-6-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 |||
2020-8-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 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2020-10-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出资人数量情况的公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2020-12-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0-12-30
2020-12-3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签署《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PPP项目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承接的一些大型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工作,对工程进度、施工安全、项目回款等进行了现场考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
与决策能力,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1年2月26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1年2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特此报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升文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