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号)核准,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丁剑平先生和新疆盛世乾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357,663股,发行价格为6.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1.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949,991.55元。
该项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中11,000.00万元通过向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增资,用于其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4,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剩余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
介机构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中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160.86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70.53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内的金额已按规定全部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且已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6年6月27日,本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7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7月7日,本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徐州分行 | 323899991010003034033 | 2017年4月20日注销 |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10867000000766002 | 2020年5月18日注销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除支付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筑公司160.86万元工程款外,并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00元,各项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和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其他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系实施主体于2015年3月所制定,由于规划方案审批、图纸审查、新版《消防防排烟规范》实施及政府相关审批时间等因素影响,同时受建筑成本上升、设备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同意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就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自筹资金追加13,500万元。就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6,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90.33 | 11,000.00 | 100% | 2021年1月 | 否 | 否 | |
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 | 不适用 | 是 | 否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 | 不适用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90.33 | 16,000.00 | 1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 | |
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系实施主体于2015年3月所制定,由于规划方案审批、图纸审查、新版《消防防排烟规范》实施及政府相关审批时间等因素影响,同时受建筑成本上升、设备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同意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就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自筹资金追加13,500万元。就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