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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4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朱华14131300

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华3220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豁免部分董监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关于聘请陈慧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战略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使董事

会决策更加科学性,并积极参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就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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