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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00051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内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海伦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9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3年3月9日,海伦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 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海伦哲公司已于2020年对连硕科技进行了大幅减值准备处理,并于2021年6月完成了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整体出售。连硕科技2016至2019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产生实质影响。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2016年-2019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行为,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监管局就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的处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按照上述处罚决定的要求,于2023年5月11日缴纳了罚款,将其在缴纳当月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科目。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调查结论以及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16年、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公司全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目前已经对子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审批,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强化预算管理,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在信息管理方面对子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上报。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强调事项影响已消除。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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