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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倪慧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倪慧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在职期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倪慧萍77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4次独立意见、1次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发表日期会议届次类型主要内容
12020年1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原股东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股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明确且同意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本人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完成对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地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本人积极与公司监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

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以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综上,2020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坚决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慧萍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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