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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第一部分: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具体如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和分析,已识别出在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或问题,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得到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此外,自本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以及10家下属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10家下属子公司包括:现代商友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商友软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株式会社TIZA、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捷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圣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架构、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研发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存货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3、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别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收入总额的5%的错报时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收入总额的5%,但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或收入总额的2%的错报时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小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或收入总额的2%的错报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
以恢复;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缺陷类别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500万元,但小于1,000万元时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500万元时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但不存在重大缺陷。

(1)报告期末,子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71,111.03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39,256.61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1,854.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02%。

远江信息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以前年度开展通信技术工程业务形成的。由于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获取与上述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函证回函和相关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依据,因此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判断上述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

(2)在公司2020年度组织的自查活动中,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孙伯荣先生的主动披露,两位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1)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肖四清先生通过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物流服务采购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5,00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5,001万元。2)2020年6月,孙伯荣先生通过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采购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上述重要缺陷的存在,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后续将继续深化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流程的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针对子公司远江信息应收账款事项:

(1)严格按照相关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远江信息的监督管理;完善远江信息的内控管理制度,督促远江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规定。同时,加强对远江信息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严格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江信息进行检查审计,及时了解远江信息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远江信息规范运行。

(2)对远江信息现有业务及相关应收账款进行全面复核,花大力气革新应收账款的清欠措施,加大催款力度,降低回款周期,并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必要途径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

针对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1)积极收回占用本息,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截至本报告提交日,肖四清先生已全额归还占用本金人民币5,001万元,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3,197,309.92元;孙伯荣先生已全额归还剩余占用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孙伯荣先生尽快偿还占用期间利息,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将继续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深化内控制度建设,

全面提高制度有效性和执行力。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相关整改措施如下:

1)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调整优化审批权限表,完善内控体系。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重新梳理调整内部业务流程,制定细化审批权限表,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从制度与流程层面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供应商付款流程的管理和审核力度,规避资金往来不规范情形。

2)实现审批方式全面线上化,建立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审批流程体系。通过深化线上审批,不仅提高公司内部管控水平和集中管控力度,同时大力提升管理效率。

3)在财务部门收付款复核中,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查及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并加强复核,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资金往来等事项的核查及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对疑似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调动使用资金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通过政策宣贯培训,持续强化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同公司法务部,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内部培训工作,增加全体员工的守法合规意识。同时,进一步开展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加强与湖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积极组织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活动,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公司将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范股东资金占用,保持公司独立性,降低资金占用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稳定促进业务发展与经营性现金流,真正做到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不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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