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
因此,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灿辉、邓路、赵德军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