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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2021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安排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本富 吴晶妹 李尚荣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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