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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洲明”)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中山洲明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中山洲明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司、中山洲明客户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中山洲明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6.0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或中山洲明)、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中山洲明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中山洲明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中山洲明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中山洲明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维护优质客户。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不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8,486.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9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55,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2,043.4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4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0,530.0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3.37%,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72%。

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为客户安徽黑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黑洞”)进行买方信贷担保,安徽黑洞与中国银行福永支行开展的买方信贷融资业务中,存在逾期融资业务,公司已履行上述担保责任,代安徽黑洞向中国银行福永支行偿还8,090,836.81元。公司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积极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徽黑洞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黑洞已向公司还款128万元(包括现金清偿以及应付账款冲抵),剩余681.08万元尚未偿还公司,公司已对安徽黑洞及其连带担保责任人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现尚未开庭。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公司已与安徽黑洞协商,双方对确保公司收回款项的方式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安徽黑洞的主要收款账户已设置为公司与安徽黑洞的共管账户,公司将有权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共管账户资金,优先偿还其对公司的债务,除公司同意外账户内资金不得挪用转移。此外,公司已与安徽黑洞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签订协议,现由其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就偿还公司代偿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向安徽黑洞进行追偿,继续跟进法律程序,及时回笼资金,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充裕和生产运营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安徽黑洞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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