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4,767,345.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红派息的股份数为1,089,322,13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21,786,442.64元。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21,786,442.64元/1,094,089,477股=0.019912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0.199128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912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67,345.00股后的1,089,322,1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09 | 林洺锋 |
2 | 01*****718 | 林洺锋 |
3 | 01*****682 | 林洺锋 |
4 | 01*****681 | 林洺锋 |
5 | 01*****683 | 林洺锋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A栋
咨询联系人:祝郁文、陈偲
咨询电话: 0755-89318939
传真电话: 0755-299120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