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
完成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娄涛、刘红剑、李涛、深圳前海中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唐果、谢安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蔷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娄涛、刘红剑、李涛、唐果、谢安(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承诺,深圳市蔷薇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洲明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文创”)2018、2019、2020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40万元、1,352万元、1,757.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现金收购深圳市蔷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洲明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294号),洲明文创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1,153.05元,未达到业绩承诺。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督促洲明文创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洲明文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向洲明文创业绩承诺方发送了关于本次业绩补偿事宜的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642,103股)出售所得的全部款项合计5,310,028.04元。本次业绩承诺方关于洲明文创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