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文雯 | 联系电话:021-5883513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露 | 联系电话:021-588351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招商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开始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0年度,公司受新冠疫情、项目陆续投产、东宝大田尚未正式运营等因素影响,业绩同比下滑: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882.7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9%;营业利润1,97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39%;利润总额1,966.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64%;归属 | 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管理层积极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开拓思路,优化组织架构,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强化市场拓展和产品研发,更加夯实产品品质和服务,搭建“一体多翼”运营新模式,努力打造“胶原+”全产业链领先新优势,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94%。 | 的后续影响和挑战。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东王富华、王富荣、王晓慧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东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许尚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丽萍、刘芳、王富荣、于建华、贺志贤、赵秀梅、贾利明、王刚、郝海青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东江萍、江任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对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哈斯阿古拉、贾利明、刘芳、王大宏、王富荣、王刚、王军、王丽萍、俞有光、赵秀梅关于对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王丽萍、刘芳、王富荣、俞有光、高德步、任斌、贾利明、王刚、郝海 | 是 | 不适用 |
青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和王军关于公司员工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白俊儒、单华夷、杜建光、杜丽、杜学文、郝长伟、郝海青、胡志伟、贾利明、郎丽华、李斌、梁俊英、刘芳、米志忠、王刚、王红梅、王建栋、王丽萍、吴志军、杨春宇、杨丛、于守洋、袁建国、张涛、张艳伟、张煜、张增明、赵秀梅、钟伟、朱富之、刘智慧、王艳峰、翟宏伟关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准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指派黄文雯女士、徐露先生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 日